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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26前國北教辦復學
為什麼會復學?
因為這學期辦了休學
而且不是學期初就辦了休學
是十月底前發現本學期無法進行論文計畫口試
因為還沒有找到教授確定收留我
所以我也無法有教授可以簽同意口試的相關文件
九月份繳了學雜費$12000(若當學期要口試一定要在籍,也就是說一定要繳學雜費)
在十月底前無法提出本學期口試
隨即就辦了休學
至少可以拿回2/3=$8000學雜費
不過有點糊塗的
這時才想到要和學校人事說明碩班休學
但我從未和新學校說我在修碩士班的事
因為我一直認為舊學校應該都會把資料都寄來新校
所以他們都會知道
一度被人事講了一下
說明我應該主動告知
但臨時休學是我本身個人特殊狀況問題
所以才一併告知
幸好人事主任人還不錯
半開玩笑說學校會被警告
還說我開會一定在改簿子沒在聽(其實我沒像其他老師會在開會時改簿子的壞習慣)
於是本學期我辦了休學
很快的年底收到通知詢問是否復學
但我的論文還是持續進行中
學生證上還是蓋著本學期註冊章
繼續可以享有外頭憑學生證的優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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